一、明確申請現代物流業創業人才認定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為便于當事人申請人才認定,提高可操作性,《實施細則》第五條根據現代物流業創業人才的認定條件明確了當事人須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領辦或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申請人領辦或創辦企業的公司章程;
5、申請人領辦或創辦企業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書或個人實際出資的銀行入賬單等;
6、申請人領辦或創辦企業開展現代物流業務相關材料。
二、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辦理程序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對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辦理流程進一步細化。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時限是10個工作日,根據初審結果在《現代物流業創業人才落戶審核確認意見書》上出具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時限是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初審或審核時間。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按規定到公安等相關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此外,明確企業產品應符合現代物流業支持方向含:貨運(運輸)、倉儲(除危險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貨代)、應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關服務、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郵政快遞、其他物流服務等。
三、確定兩類引進人才落戶的受理對象須具備的認定條件。
一是在海南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海南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海南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二是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價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海南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8月13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海南省現代物流業創業創新人才落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海南現代物流業領域引進人才落戶相關工作做了說明。《細則》明確,引進人才落戶應以《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為申請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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